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