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1 10:18: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5/2025-62644
  • 文号:
  • 洞科〔2025〕7号
  • 阅读版: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CDTD05-2025-0001

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41231日之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组审议,确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确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5年730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确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附件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确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

                           20256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