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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组审议,确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确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
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