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2025年洞头区科技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5-07-02 20:27:3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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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1/2025-62665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速实现潜在生产力向现实新质生产力转化,不断提升全区产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根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洞头区科技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习温州市、宁波鄞州区等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制定了《2025年洞头区科技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等文件。

三、关键词解读

(一)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自建的,具备独立的研发场地、拥有相对固定的研发人员、有一定研发投入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符合《洞头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条件认定且备案的机构。

(二)科技副总。是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攻关等增值服务的专家人才,帮助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是为实现和加速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过程,依托高校院所、企业资源,为地方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各类服务的机构或载体。

四、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含四方面共8条政策以及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共4条。主要涉及科技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发强度达标奖励等。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备案的、当年度有研发活动的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研发经费占营收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第二部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共1条。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等农业科创载体建设,给予项目立项、工作经费补助等支持。

第三部分是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共1条。主要涉及企业“科技副总”等。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引进专家人才,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部分是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共2条。主要涉及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和柔性引才平台建设(原政策)等。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对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学会服务站、学会企业联合体等柔性引才平台给予政策性奖励。

最后是附则部分。该部分说明了政策的适用对象、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重复、叠加等奖励规则、部分名词的界定、分档奖补和政策实施时间等。

五、实施时间

《2025年洞头区科技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自2025年8月31日起生效,适用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声伟

联系电话:0577-6348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