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5-07-04 18:48:5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5-62678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文体旅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促进我区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省、市文体旅产业等有关政策制定。

三、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主要由扶持新业态、培育提升品牌、加快市场开发拓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共9条政策及附则组成,其中扶持新业态1条,培育提升品牌3条,加快市场开发拓展3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条。

第一部分,扶持产业新业态。共1条,这部分内容是针对目前洞头比较薄弱或正在起步的产业新业态,希望通过政策扶持来引导更多项目落地、做大做强,提升洞头旅游品质。

第二部分,培育提升品牌。共3条,分别为提升文旅主体品质、推进品牌创建提升、鼓励社会力量办文旅活动等,该部分内容对于我区推进半屏山海洋旅游度假区、海岛公园、国际生态旅游岛等创建具有显著作用。

第三部分,加快市场开发拓展。共3条,分别为拓展客源,鼓励涉旅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扶持文旅新媒体达人发展、鼓励参与文旅宣传等,该部分内容重点是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招引国内外客源、鼓励自媒体营销等。

第四部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共2条,分别为扶持发展体育组织、鼓励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是对文化人才、体育组织、教练员、导游等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参加各类赛事,在职业技能上不断晋位升级。

四、名词解释

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

五、适用对象及实施期限

本政策条款均限于洞头辖区范围内产生的社会经济活动。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温州市内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

本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的奖补对象。本政策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黄正宝

联系电话:0577-5672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