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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强化人才引领驱动 助力海上花园跨越赶超发展的16条意见>的通知》(洞委人〔2024〕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人才16条意见”涉及人社条线相关人才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洞人社〔2024〕37号)精神,进一步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的浓厚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激情,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现就开展2025年度洞头区“创业之星”创业典型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一)遴选范围
在洞头区行政区域内(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依法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创业实体。重点面向海洋渔业转型、高端装备制造、滨海生态旅游、海洋文化创意、海洋清洁能源等洞头区重点发展产业及新兴潜力领域,广泛发掘各行业优秀创业人才。
(二)遴选对象
1.年龄要求:18—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份要求: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持股30%以上的核心创始人;
3.创业年限:创业实体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
二、遴选名额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5名创业之星。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责任担当。申报主体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要立足区域发展,通过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等机制带动群众增收,助力共同富裕。
(二)合法合规经营要求。申报主体须依法在洞头区完成注册登记,取得完备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创新能力突出体现。申报主体应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服务升级或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显著突破,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优化传统产业模式。
(四)经营业绩良好表现。要求近一年营业收入或服务收入实现正增长,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合理水平。初创项目需结合洞头区市场特点,提供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和清晰的发展路径,充分论证项目在区域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五)带动就业显著成效。根据洞头区产业特点,要求小微企业至少带动5人就业,个体工商户至少带动2人就业(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重点扶持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创业项目,为区域民生改善作出贡献。
四、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已获得其他部门颁发的创业典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推荐,提交申报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5115154@qq.com)。
(二)区级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入选人员的创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通过后授予洞头区2025年度“创业之星”。
六、政策支持
创业青年被授予创业之星的,给予1万元奖励,其项目优先入驻区内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洞头人力社保局将积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将遴选结果与本地创业扶持、创业服务、人才鼓励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在融资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七、其他事项
2025年度遴选的“创业之星”创业典型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吕斌浩,咨询电话:0577-63485378
附件:1.洞头区“创业之星”创业典型申报表洞头区“创业之星”创业典型申报表.wps
2.洞头区“创业之星”创业典型申报资料清单洞头区“创业之星”创业典型申报资料清单.wps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