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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属各站(所),各村(社):
《北岙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北岙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北岙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洞北岙办发〔2024〕9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北岙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8日
北岙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试行)
为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分工,明晰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洞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
北岙街道位于洞头本岛西北部,东临浩瀚东海,南接东屏街道,西望霓屿街道,北至洞头大桥与元觉街道相连,自东向西呈长带状,全街道陆域面积26.76平方公里,其中建城区面积9平方公里,辖11个城市社区、1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5.65万人。街道辖区内共有河道5条,山塘5座,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6处,低洼内涝点1处;现有捕捞渔船111艘,其中钢制渔轮45艘、小型作业渔船57艘、休闲渔船4艘、渔业辅助船5艘;纳管养殖船71艘 。
(一)近三年防汛防台事件发生情况
2022-2024年受台风外围影响,无正面台风登陆。
(二)防御重点
1.水利工程设施
苔岙山塘、岙底路山塘、风巷山塘、三盘上下山塘。
2.渔业生产设施
2.1东沙渔港、三盘蛇腹形避风港;
2.2渔业生产船只、贝藻类养殖海区;
2.3各村(社)渔用码头。
3.各村(社)危房、地质灾害点
3.1城南社区、风门社区低洼易涝地带
3.2企业、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4.重点转移人员
4.1海上生产渔船、外来进港避风船只的船上人员;
4.2从事网箱养殖、海涂养殖、渔家乐的人员;
4.3居住在危旧房、临时工棚和低洼易涝(城南陡门头)等地带的易受困人员;
4.4处于山体滑坡、塌方等危险地带的人员;
4.5其他需要转移的人员。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北岙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避险工作。街道防指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其余各班子成员组成。街道防指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发布防汛防台抗台救灾动员命令;决定抢险避灾和人员转移重大方案;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组织灾后处置。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消防管理站(分管应消管理站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统筹协调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其他科室(站所)按“三定”履行职责。
各村(社)“一肩挑”书记为本村(社)防汛防台抗旱主要负责人,建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网格员等为成员的监测预警组、风险巡查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具体人员职责由村(社)明确并编入村级应急预案。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管理。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八个重点领域”风险清单,统筹组织动态更新;在行业部门指导下,协调各相关科室或基层站所编制高风险区和隐患点“一点一策”,并规范设置风险警示标识标牌;除“八个重点领域”外的风险隐患,一并纳入管控,落实相应措施。村(社)掌握辖区风险底数,主动报告风险变化情况,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二)隐患排查。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排查制度,组织相关科室或基层站所按照隐患排查“一本通”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并统筹各业务条线,动态建立隐患排查“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基层防汛系统。村(社)按照巡查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警。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街道条线负责人、村(社)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街道级有关负责人。村(社)监测预警小组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社)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二)预警叫应。街道防指收到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时,通过“三个一”(一张提示单、一条浙政钉信息或短信、一个电话)方式分别“叫应”街道防指主要领导、防汛网格责任人和村(社)防汛责任人。各村(社)要确保广播线路畅通,及时向村民发布汛情、灾情;采取敲锣、手摇报警器、高频口哨、发信号弹预警、敲门入户等措施确保叫应到人。
(三)快速响应。街道有关负责人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实际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村社组织防汛责任人开展地质灾害、城镇易涝点、老旧房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村(社)负责人随身携带卫星电话。
五、事件分级及响应行动
按照台风梅汛、短临强降雨和抗旱三种场景。其中台风梅汛、短临强降雨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初级(Ⅲ级)、中级(Ⅱ级)和高级(Ⅰ级)3个等级,抗旱分为四个等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街道防指领导组织会商后自主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区防指办。各村(社)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村(社)制订实施,并做好与街道响应措施相衔接。
(一)台风梅汛事件分级
1.初级事件(Ⅲ级):(1)区防指启动Ⅳ或Ⅲ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本街道;气象部门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3)街道辖区内24h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h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h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4)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启动抗旱初级响应;(5)街道防指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初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中级事件(Ⅱ级):(1)区防指启动Ⅱ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我街道;气象部分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街道辖区内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h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h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4)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启动抗旱中级响应;(5)街道防指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中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3.高级事件(Ⅰ级):(1)区防指启动Ⅰ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区防指发布地质灾害实时红色预警;(3)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本街道;气象部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4)街道辖区内24h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h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h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5)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启动抗旱高级响应;(6)街道防指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高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1)进岗履职。街道防指办主任坐镇指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应急消防管理站、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人员进岗到位,集中办公;其他人员做好应急备勤,原则上不得外出洞头区,确保随叫随到。村(社)“一肩挑”书记、驻村干部、村干部、防台工作组人员以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2)全时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风雨影响重点时段,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24小时运转,随时掌握防台动态信息,紧盯雷达云图、雨水情,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村(社)落实醒夜值守,相关责任人必须随身携带卫星电话,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
(3)联合会商。街道防指办主任组织应急消防管理站、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北岙司法所、北岙自然资源、北岙执法中队、北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科室(站所)联合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必要时应急通视频连线村(社)负责人。
(4)预警发布。监测预警组通过浙政钉、电话、应急通等告知各类防汛责任人预警响应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启用应急广播,提醒辖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村(社)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上门到户。
(5)进驻前置。街道、村(社)两级抢险救援队伍做好队伍清点、应急力量备勤;做好各类通讯设备、抢险装备、救灾物资核对补充和使用前调试,尤其是“三大件”、无人机、挖机等重要装备要再确认;及时开启所有避灾安置场所,做好环境清扫、物资清点等准备。
(6)风险管控。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北岙司法所、北岙自然资源所、北岙执法中队、北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科室(站所)及各村按照区防指台风防御工作方案和“三张单”要求,滚动开展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配合水利、农业、海事、交通等部门做好海塘缺口封堵、薄弱堤段加固以及船只回港避风、海上人员撤离、船舶停航停运等工作。
(7)人员转移。人员转移组及有关村(社)根据街道防指会商研判和县防指要求,做好海上养殖人员、海上施工作业和休闲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疏散涉海景区游客。地质灾害、危旧房、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视情转移。
(8)五停落实。根据区防指、行业部门以及街道防指的“五停”指令,各村(社)配合落实涉海涉水交通航线停航、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
(9)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14时前汇总统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并报送县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1)进岗履职。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在Ⅲ级应急响应人员进岗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员进岗,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要求;包村领导一律下沉到位。
(2)动员部署。街道防指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员防台工作部署会,进一步会商研判防御重点和对策,督促各村(社)、基层站所全面落实防台各项措施。
(3)加强值守。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督促村(社)不定时开展值班巡查,进一步落实醒夜值守。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在建工程等每日至少开展2次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出现安全隐患时,要24小时驻守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走访村内独居老人、病残幼人员等。
(5)抢险救援。街道、村(社)两级抢险救援队伍执行24小时备勤;必要时根据街道防指指令提前预置到重点影响区域;发生险情或险情征兆、“五断”极端情况,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必要时申请上级增援;协助调度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大型装备等资源,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应急处置,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
(6)人员转移。对安全码赋码人员全部转移,做好人员安置保障和安全管控,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在风险未解除、未确认安全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必要时按照“三必须”要求实施扩面转移。
(7)五停落实。根据上级指令,配合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
(8)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6时、15时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市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送,发生较大以上灾情险情,涉及村(社)30分钟内上报街道。
3.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高级(Ⅰ级)事件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决定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AB岗)24小时在指挥室坐镇指挥,其他人员坚守岗位。
(2)动员部署。街道党工委书记再次紧急动员部署,组织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3)全时值守。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全部应急工作组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村(社)24小时醒夜值班。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地质灾害、老旧房等重点领域开展 24小时巡查,实施错时联合巡查,每个风险点每天至少巡查4次,同时开展扩面巡查排查。
(5)抢险救援。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全员备勤,按调度指令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6)人员转移。对风险不能准确判断或上级有指令要求,坚决果断落实扩面人员转移,必要时启用临时紧急避险点,同时做好安全管控。
(7)安全返回。接区防指安全返回指令后,在自然资源、建设、海事等部门指导下,经评估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和海域安全,方可组织已转移人员有序返回,船舶有序出港。
(8)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 6 时起,每 3 个小时(紧急时每小时)统计汇总工作动态,并按要求报送县防指;各村(社)随时报送灾情险情情况。
4.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如出现区防指结束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且对本街道已无明显影响,或相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对群众安全已无影响,或辖区内重要河塘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线以下时,街道防指经会商后结束应急响应,已转移人员在确认安全后有序返回。
(三)短临强降雨
按照短临强降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等级划分为三级:初级(Ⅲ级)、中级(Ⅱ级)和高级(Ⅰ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急消防管理站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街道防指领导组织会商后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区防指办。各村(社)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村(社)制订实施,并做好与街道办事处响应措施相衔接。
1.初级事件(Ⅲ级):1.气象部门发布洞头暴雨黄色预警;2.本街道出现短时强降雨,街道辖区面雨量1小时20-30毫米,或3小时50-75毫米,或6小时75-100毫米,或24小时面雨量80-12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街道防指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2.中级事件(Ⅱ级):1.气象部门发布洞头暴雨橙色预警;2.出现短时强降雨,街道辖区面雨量1小时30-50毫米,或3小时75-100毫米,或6小时100-150毫米,或24小时面雨量120-2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橙色预报预警;4.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灾害“准备转移”监测预警;5.监测预警员发现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6.街道防指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3.高级事件(Ⅰ级):1.气象部门发布洞头暴雨红色预警;2.出现短历时强降雨,街道面雨量1小时超过50毫米,或3小时超过100毫米,或6小时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面雨量2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报预警;5.地质灾害监测红色预警,经排查存在异常情况的;6.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前兆(如坡体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现,坡面和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沟谷内有轰鸣声);7.街道防指处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1.初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以暴雨黄色预警为令,当出现初级(Ⅲ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监测预警。值班人员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人,同时电话通知受影响村(社)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村(社)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级防汛责任人。
(2)进岗履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一律在指挥室坐班,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进岗到位;村(社)负责人进岗到位,随身携带卫星电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备勤。
(3)风险巡查。各类网格员、巡查员对重点防汛部位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2.中级(Ⅱ级)响应行动:以暴雨橙色预警为令,当出现中级(Ⅱ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应急消防管理站、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北岙司法所、北岙自然资源所、北岙执法中队、北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到位,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下沉指导;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进驻,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2)快速动员。街道防指指挥长第一时间在浙政钉工作群快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紧急动员部署防御工作。
(3)叫应叫醒。值班人员叫应受影响村(社)主要负责人,督促进岗履职;村(社)负责人在村民微信群快速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针对危险区受影响人员要上门到户。
(4)风险巡查。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5)转移避险。督促指导转移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转移准备;根据水利、资规等部门预警信息和上级转移指令提前转移受影响人员。
(1)进岗履职。街道党工委书记坐镇指挥、各工作组进岗到位,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
(2)风险巡查。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3)转移避险。按照“三必须”要求,及时自主组织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必要时扩面转移。
(4)安全返回。预警信号解除,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4.结束应急响应
气象、水利、资规部门解除与本北岙相关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对群众安全已无影响,重要河塘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线以下,经街道防指会商,方可结束应急响应。
(五)抗旱
1.事件分级:以市防指启动抗旱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时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事件。
2.应急响应行动:当连续多天干旱,部分人口出现饮用水困难,需要组织抗旱工作,依据可利用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用水方案,以保障人民饮用水为重点。重要供水山塘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街道防指,街道防指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资源进行调度;街道防指对全街道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街道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六、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发生洪涝台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街道办事处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按洞头区有关补助政策,根据市防减救灾委相关要求对受灾群众进行补助,帮助办理保险理赔。
(二)灾情核查。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海岛振兴服务中心等科室对辖区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核定,按向区防指报送实际受灾情况,争取上级受灾补助资金。
(三)灾后恢复。组织全街道力量,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必要性,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力量的支持。
(四)复盘评估。洪涝台灾害、极端天气结束后,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复盘评估报告报市防指备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科室限时整改完成。
(一)培训。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组织开展基层防汛责任人岗位培训,落实新任基层防汛责任人“防汛第一课”。
(二)演练。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每年组织1次以险情先期处置、人员转移避灾、群众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有风险区的村每年组织1次以人员转移避灾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
(三)宣传。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制定宣传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防汛责任人、风险区群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应知应会宣传。各村配合开展防汛防台宣传,将宣传册、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到人,鼓励将防汛防台宣传纳入“村规民约”。
(四)应急力量。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配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汛前开展1次装备点检、人员整组,以及不少于1周的专业训练,汛期重点围绕“学理论、练指挥、练协同、练技能、练作风”每月开展2次防汛专项训练,险情处置等防汛训练。
(五)治安维护。街道派出所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六)医疗维护。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
(七)物资保障。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应根据区域实际,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库,制定物资储备清单,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八)资金保障。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应及时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列入预算;按照规定设置预备费,保障洪涝台旱灾害处置需增加的经费。
(九)人员防护。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要协助配合区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群众有序、安全转移或疏散。
北岙街道办事处根据防汛防台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区级防指审批备案;并由北岙街道办事处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组和风险网格清单人员信息如发生变动,由街道应消管理站负责在防汛工作手册上更新,不再重新发文。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北岙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