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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12月31号以前以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工作中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洞农发〔2025〕24号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doc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