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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5〕9号)有关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温州市洞头区港航管理中心、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5年8月11日至10月30日,根据检查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检查内容
主要对被检查单位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至其他单位。
四、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77-63487877,举报邮箱:wzdtcsbgs@163.com
特此公示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