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
承办对象
公民
承办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审批条件
户籍地派出所申请的公民
申报资料
本人户口薄
审批时限
二个月
收费标准
第一次申领20元、第二次(换补)40元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