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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
发表时间: 2009-02-24 14:49:59 来源: [打印] [关闭]
  

事项名称

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

承办对象

申请开办公章刻制的企业

承办程序

1申请人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

审批条件

1、            有固定场所,房屋建筑符合治安安全标准

2、            具有与登记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各技术力量

3、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允许经营范围内经营

4、            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落实。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2、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承租地点的租赁合同;4、治安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身份证明;6经刻字业评审组织考核领取的《合格证书》。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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