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
承办对象
申请开办公章刻制的企业
承办程序
1申请人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
审批条件
1、 有固定场所,房屋建筑符合治安安全标准
2、 具有与登记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各技术力量
3、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允许经营范围内经营
4、 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落实。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2、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承租地点的租赁合同;4、治安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身份证明;6经刻字业评审组织考核领取的《合格证书》。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