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渔港区域施工作业许可
承办对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进行水上、水下作业业主单位
承办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审批条件
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申报资料
(一)提交建设项目工程报批手续;
(二)填写建设项目申请表;
(三)提交港内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图纸;
(四)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
(五)提交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航证书;
(七)航行通告(警告)申请审批表;
(八)施工作业有关合同或协议书。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