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变更税务登记
承办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承办程序
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登记窗口直接办理。
审批条件
自工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申报资料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内容有关证明
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审批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执行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附件2
办 理 事 项 规 范 表
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的停业事项
登记管理岗负责纳税人停业的受理、审核→发票管理岗负责停业纳税人发票的缴销→日常税源管理岗负责停业纳税人的核实和违章处理→申报征收岗负责停业纳税人所欠税(费)的征缴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出现停业事项,并提出停业申请的。
1、提供《定期定额户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发票
3、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体工商户在缴销发票、无欠税、无违章后当场办理。
免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验证和换证
税务机关定验、换证期间
1、提供营业执照
2、身份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房屋证明
4、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报验登记
外地来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领取中标通知书、从事施工经营前
1、提供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驻洞负责人身份证
5、成立驻洞单位批文
6、负责人任命书
7、外经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