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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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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申报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6】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办理程序:申请人或者其委任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洞头县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监管科 责任人员:陈色白、庄海月 联系方式:63387656 文件附件清单: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