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6-04-15 09:52:28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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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22093304547P/2026-1010473825
  • 发布机构:
  •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本局于2026年4月14日对当事人温州洞头顺舫渔业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名单见附件)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6〕3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6〕3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5〕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