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洞头区房屋市政工程垃圾减量化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区各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费用费纳入工程项目投资概算,将建筑垃圾减量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同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单位具体落实,造价费用参考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官网公布的温州造价信息为准。
二、开展土方平衡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工程设计,以减量化为导向确定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建设单位应将土方平衡论证方案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三、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根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设计要点》和土方平衡论证意见对建筑垃圾总量控制要求、建筑材料选择等设计内容和土方平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四、加快推进并联审批。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高效办理,引导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办理时,选择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流程,有效推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确保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