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6年4月14日对当事人温州市优尔美商贸商行(个人独资)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企业管理规定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6〕2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6〕2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6〕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