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日期:2026-04-15 10:00:17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 索引号:
  • 11330322093304547P/2026-1010473823
  • 发布机构:
  •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 有效性:
  • 有效

本局于2026年4月14日对当事人温州市优尔美商贸商行(个人独资)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企业管理规定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6〕2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6〕2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6〕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