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含灵昆):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切实落实“三真”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洞委办〔2009〕37号)、《关于调整卸任村主职干部和大门、鹿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待遇的通知》(洞委办〔2012〕10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卸任村主要干部基本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洞组发〔2014〕2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村(社区)干部待遇的通知》(洞组发〔2021〕34号)以及卸任村干部补助补充意见精神,现就2026年上半年卸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金及慰问金具体发放金额通知你们。
经统计,上半年符合补助(慰问)条件的对象为299名,合计发放生活补助金1199223元、慰问金3000元,生活补助金由区财政承担70%、街道(乡镇)承担30%,慰问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区财政补助资金合计842456.1元,已在各街道(乡镇)2026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请各街道(乡镇)结合自身的资金配套,按附件具体名单认真做好补助金、慰问金录入和发放工作。
附件:1.洞头区2026年上半年卸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金及慰问金发放汇总表.doc
2.洞头区2026年上半年卸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金及慰问金发放明细表.doc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