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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创业进行援助
发表时间: 2008-08-20 17:44:27 来源: 洞头新闻网   [打印] [关闭]
  
  日前,洞头县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对全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中的就业特困人员实施援助。
  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以及企业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安置单位每人5000元的岗位补助;对创办个体经营、并能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助;对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助,同时给予个人补助200元;对参加劳动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分别给予60—300元的职业介绍补助和230—800元的职业培训补助;对学习一定技术、实践经验或创业带头人员学习技术经验,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3000元实用技术创业补助;对组织县外劳务输出(或接纳)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劳务输出(或接纳)单位每人500元劳务输出(接纳)补助。
 


作者: 朱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