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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项新举措控管政府性债务
发表时间: 2010-03-17 08:05:33 来源: 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
  
    一是控管债务收支计划。以政府投融资公司、举借政府性债务部门(单位)为债务责任主体控管对象。债务收支计划控管办法为: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规模,债务责任主体制订年度收支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并细化到各政府性投资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债务责任主体按照批准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举借债务。
    二是实行债务风险预警。将政府性债务项目及资金纳入“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分别以10%、100%、15%为警戒线,设置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三个监测指标,监控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风险。对超过警戒线的,原则上停止举借新债。
    三是设立偿债准备金。县财政根据年初债务余额的3%-8%,建立县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规模最高以县财政负责偿还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限。偿债准备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四是完善债务管理考核。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考核机制,对债务责任主体的债务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将政府性债务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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