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主线,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
2021年洞头区教育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根据《2021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发布教育信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8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教师招聘、人事任免、学生管理、教育管理、校园管理等义务教育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共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件。
(三)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洞头教育“微“建设。加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洞头教育”矩阵建设,及时完成市级、区级政务新媒体阵地宣传任务。向社会及时传递洞头教育声音,全年“洞头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文章523篇,总阅读数168962。
二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 2.0 建设。2021年度,洞头区教育局依托“浙里办APP”大幅提升“掌上办事”“掌上办公”覆盖面和应用成效,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受理率达到 100%。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应用,内跑工作横向到部门、纵向到学校100%全覆盖,教育系统机关内部跑事项实现100%网上办。推动“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牵头做好“平安校园评定”一件事联办,协助区公安局实现户籍变更一件事联办,实现温州市新居民一件事联办。全面推行“中考政策加分”网上办理,本年度共为中考学生少数民族加分办理事项53件。
为迅速压减各类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我局通过“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平台”“温州民办教育智慧管理系统”,以及进行实地检查、走访座谈等方式,与全区16家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深入交流,全区原有的16家学科类培训机构通过登记转型和办理注销等方式减少为3家,压减率达81.25%,居全省中上水平。
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停业6家、注销1家,学生课后托管机构停业21家、注销7家。
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2021年度,我局优化掌上执法,加强教育系统网上监管应用,推动多部门联合“掌上执法”,“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20%,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我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黑白名单”监管机制。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各项工作同时,还巩固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提升成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招生挂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四)回应关切
根据洞头区近几年城镇化进程与我区入学办理的高频情况,我局梳理了六项关键小事,其中包括学前儿童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高考优待、学历证明办理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努力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我局于2020年起统一改用“浙里办APP”报名,学生家长可足不出户在自己手机上完成“招生信息获取、学生信息采集修改、入学申请登记、录取结果反馈”等招生相关环节。特别是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涉及人员众多,招生信息多样,招生情况复杂,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建立并完善“教育局主导、学校参与”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体系,并通过各个级别钉钉、微信群(如学校管理员群、学生家长群等)加强日常沟通联络。与以往相比,今年我局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招生等领域做得更细致、更透明、更公开。4-5月份区教育局接连在政府网上公布《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秋季学前教育新生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特别强调,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全面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在政府网上通报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要点及报名常见问题解答,对于公办学校特别是实验小学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及时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为实现对家长操作的精确指导,我局还先后发布了3个招生报名图解,对每类操作、每个批次报名方式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推送给家长,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机制建设
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把牢新媒体信息发布出口关,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洞头教育”每次文章发布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一一审核,无误后才可发布,要求全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一律按制度办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3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教育局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更规范等问题。2022年,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力度。加强与业务科室联系沟通,督促科室及时公开教育改革新政策、措施及其他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性。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培养,加强信息公开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内部流程,确保做到细节规范、发布及时;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强信息表述规范性,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四是改变信息发布的形式,特别是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可以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展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全年共主办理人大建议6件,会办2件,主办政协提案10件,会办9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均达100%,建议、提案答复满意率100%,达到了预期办理效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均不收费
以上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区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48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