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2017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今年来,区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洞政办发〔2018〕1号),严格落实中央、省、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强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0条,均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主要涉及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二、以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
认真对照结合《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洞政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科室,加大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突出民生信息公开。围绕低保、救灾、养老、优抚等民生项目,以及殡仪服务中心、生态陵园建设、养老产业发展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全年涉及重点民生及建设项目主动公开信息10条。
三是严管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民政资金公开制度,对各类救助对象确定、审批程序、收入核算、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及各级救助管理人员职责和违反政策、骗取低保金等行为相应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并公开。推行救助政务公开,全面公开社会救助的内容、范围、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是强化政务参与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重要信息发布。对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及时通过局官方网站、中国·洞头门户网站、洞头发布、洞头新闻等媒体进行发布。二是加强政民互动和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配合区民情处置中心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电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情况的工作,今年共处理回应政务平台来信3件;密切与区委网信办的沟通联系,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全年无发生涉及本部门的重大舆情,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0次。
三、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积极配合区法制办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同时,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将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一年来,区民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不够到位、信息公开渠道单一、公开范围、程序及标准未能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民政局将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2018年1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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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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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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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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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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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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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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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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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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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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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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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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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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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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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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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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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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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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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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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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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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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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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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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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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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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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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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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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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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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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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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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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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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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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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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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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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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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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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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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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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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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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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纪玉华 | 审核人:郑程 | 填报人:周世盼 |
联系电话:63481667 | 填报日期:201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