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洞头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车站路41号洞头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577-63481028,电子邮箱:dtxsfj@126.com.

一、工作概况

2017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全面领导、分管局领导直接领导,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二)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丰富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根据区电子政务中心网统一安排,关停洞头区司法局官网和海霞法治网,司法行政信息公布统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进行公开,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时限和范围。

(三)结合实际,形式多样。我局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模式,由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机构设定、领导分工、应主动公开文件、动态信息等内容是设立咨询电话进行有关信息公开。在局办公室设日常咨询电话;法管科设置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认真做好来人来电咨询接待工作,安排律师在法律服务专线值班,2017年,共接听来电咨询151件、接待来访咨询418件708余人次。是利用微博微信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洞头司法在线”“洞头普法”、“洞头区法律援助中心”官方微博和“洞头普法”公众微信的信息发布,把做好微博微信工作作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实行网络问政,做好网上群众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主动公开我局的工作信息、动态;宣传相关政策、法律;解答释疑,服务群众;问政于民,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7年度政府网站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机构信息2条、政策文件2条、工作信息类信息316条、行政执法类信息2条、人事信息类信息3条、重点领域类信息2条、年度公报类信息1条;洞头普法微信公开14条、洞头普法微信主动公开信息 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产生的该项费用0元。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重点领域信息情况

2017年度,对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单位除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外,无其他重点领域应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对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的力度还不够。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着眼于落实政府工作重点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及时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的台账制度,形成较为全面的文档记录。结合今年我局的工作,进一步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有关功能,以便于群众更方便地查询各类信息和提出申请。

三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做到一事一审查。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的,要严格按保密措施进行相关操作。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18年1月3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 洞头区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2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2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