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平台渠道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在工作动态、机构介绍、政策文件、重大决策、人事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六稳”“六保”专题等领域都有发布信息公开内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6条。主要包括部门信息85条,规划许可416条,不动产登记292条,自然资源管理46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动态92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局开通网站申请、信函、传真等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8件,除1件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外,其他均已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并做到重大决策全程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以业务职能特色为基础,以依托区政府网站,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交流。指派专人做好洞头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报送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规范。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回头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改进不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515.49226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8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联系(电话:0577-6348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