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洞头区住建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内容保障,以公开促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切实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不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住建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逐步更新完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按目录及时主动公开有关内容,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据统计,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47条,其中基本信息54条,重点领域信息93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267条。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做好相关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梳理群众申请热点难点信息,及时发现住建领域问题苗头,积极研判化解。 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按时办结率100%,按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5件,商业企业2件;按办理情况看,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3件,不存在不予公开和不予处理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定期对网站各栏目组配进行检查,对信息上传不及时的科室或单位开展督促提醒,并及时补充上传相关信息,努力提高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紧紧围绕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科学预测城镇住房保障需求,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维护群众利益;发布《洞头区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实施计划》,为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撑,极大促进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逐步完善平台建设和监管。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特点,完成对住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优化调整,做到分类清晰、便于查询,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加强微信公众号监管,广泛宣传住建系统重要活动、为民服务、铁军风采等,正确引导舆论,传播先进文化,讲好住建故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66.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2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5 | 2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部分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聚焦重点不断完善;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信力和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住建系统中心工作,突出做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同时积极探索政策解读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认真对照《2021年度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一一对照落实。全年共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8件,对我区所有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后均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率100%;完成安置提速工作,建成250套,认购131套、交付131套。及时在“十四五”规划专栏,发布《洞头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洞头区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实施计划》,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二是本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以上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6338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