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供合﹝2016﹞1号
洞头区供销合作社2015年政府信息
公开总结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编制2015年度洞头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望海路18-20号,邮编:325700,电话:63385599 ,传真:63385599。)
一、概述
本单位于2008年4月,根据区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编制《洞头区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和《洞头区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2008年5月1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以及《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在区政府网站公开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类别:共信息公开12条,其中计划总结2条,人事任免1条,通知公告8条,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1条。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市民可以登录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通过子栏目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洞头区供销社信息
在公文交换阅办系统的乡镇、部门简报栏目上发布,并抄送给各区、市(区)供销社、直属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今年刊发简报23期,大大地增加了供销合作社的信息公开度。
3、公共查阅点
在办公楼会议室外的墙面设置绩效公示栏,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重点等信息予以公开;在办公室外的墙面上设信息公开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以来,本单位未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未收到申请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涉农信息发布不多;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今后,本单位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机制;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加强涉农信息的发布;三是及时更新信息,定期维护,方便群众查阅。
(三)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工作人员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
七、2016年工作思路
(一)工作思路
围绕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改进,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平台。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目前区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信息发布量不够多等问题。鼓励广大群众及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群众。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区社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能够方便查询。
(三)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洞头区供销合作社
附件1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 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5 |
单位负责人: | 审核人:艾国旗 | 填报人:张鸣宇 |
联系电话:63385599 | 填报日期:2016.1.20 |
文件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