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开展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加强城市管理政策解读、加强政务服务办事信息公开、优化网站栏目设置、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工作,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对照市政服务、城市管理、监管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完善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做好城市管理政策解读。在政策解读专栏上对《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关于统一无照经营处罚裁量行使标准的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修订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提高透明度和预期性实施办法》等3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认识了解。

(三)推进政务服务办事信息公开厘清政务服务事项形成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清单,实现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省范围规范统一、推进同审批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主动公开办事指南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了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同时主动公布行政审批信息15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98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大部分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通过“工作动态栏目进行公开的信息间隔时间长,在“城市管理栏目中公开的信息内容较

改进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规划专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公开工作。二是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672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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