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浙江省、温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等九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主要通过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网、洞头区阳光工程网、洞头区新闻网、洞头区科技局门户网和党政务公开栏等公布,联系电话0577-6348600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其忠为组长,副局长曾国军、纪检组长江卫兵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1名同志兼职负责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开支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召开专题会议。今年以来,我局共召开2次专题会议,督促指导2015年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区科技局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行政权力的精简与运行公开。今年来,我单位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库事项信息规范比对工作,完成41项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同时,切实加强“阳光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努力做到清权彻底、晒权透明、用权规范、督权到位,让所有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区政务公开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包括2014年部门决算及2015年部门预算等公开工作,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完善工作机制。
做好网站改版工作,增设了“政务咨询”、“调查征集”等栏目,对公众有关政务的发帖、邮件,实行督办反馈,由承办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政策、工作进程和客观事实进行回复、答疑。2015年度我局共接待群众现场咨询300余次,电话咨询80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在区科技局门户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在区人民政府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在区阳光工程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在新浪区科技局官方微博上更新信息16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为广大公众及企业了解最新科技资讯、查询科技资源及寻求科技服务搭建了重要平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今年,我们认真开展了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瘦身”工作,按照“清权、减权、制权”的总要求,建立便捷高效的办事渠道,全面提升科技系统科技管理服务水平。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经费信息2条。
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本年度尚没有需要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尚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收费项目,2015年度也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不全面,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公开仍是弱项。2015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算、科技管理与项目经费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对照目录要求梳理、收集、发布相关信息。
2.继续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企业与公众的查询成本。
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认真落实重要政策解读、决策公开等制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逐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结合机关干部会、工作例会等有利时机,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政府政策文件。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态势良好。
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请见附表。
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 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曹其忠 | 审核人:江卫兵 | 填报人:侯文慧 |
联系电话:63486007 | 填报日期:2016.1.20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