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浙江省、温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等九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主要通过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网、洞头区阳光工程网、洞头区新闻网、洞头区科技局门户网和党政务公开栏等公布,联系电话0577-6348600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其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国军、江卫兵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1名同志兼职负责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开支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召开专题会议。今年以来,我局共召开2次专题会议,督促指导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区科技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行政权力的精简与运行公开。今年来,我单位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库事项信息规范比对工作,完成32项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同时,切实加强“阳光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努力做到清权彻底、晒权透明、用权规范、督权到位,让所有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区政务公开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2016部门预算等公开工作,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网站迁移工作,对公众有关政务的发帖、邮件,实行督办反馈,由承办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政策、工作进程和客观事实进行回复、答疑。2016度我局共接待群众现场咨询400余次,电话咨询100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在区科技局门户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在区人民政府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在区阳光工程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在新浪区科技局官方微博上更新信息158条,其中涉及我局工作37条;在各级新闻媒体及区级以上科技系统网站发布公开各类工作信息新闻3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为广大公众及企业了解最新科技资讯、查询科技资源及寻求科技服务搭建了重要平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今年,我们认真开展了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瘦身”工作,按照“清权、减权、制权”的总要求,建立便捷高效的办事渠道,全面提升科技系统科技管理服务水平。2016年度我局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经费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尚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收费项目,2016年度也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评优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网站迁移工作尚未结束,政务公开发布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2017年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我局将充分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认真落实重要政策解读、决策公开等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丰富栏目内容,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
(二)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算、科技管理与项目经费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对照目录要求梳理、收集、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数量。
(三)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手段。将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不断促进办公信息化建设,增强与群众的互动沟通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四)努力提升政务队伍水平。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员进行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结合机关干部会、工作例会等有利时机,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政府政策文件。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态势良好。
八、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请见附表。
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6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曾国军 | 审核人:侯文慧 | 填报人: 吴志鹤 |
联系电话:63486007 | 填报日期:201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