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审管办(公共资源办)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30

温州市洞头区审管办(公共资源办)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温州市洞头区审管办(公共资源办)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一、工作概况

2016年,区审管办(公共资源办)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并取得较大成效,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明确。我办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确定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分工明确,程序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全面、准确。 

    (二)落实工作任务,提升公开质量。对行政审批服务网站进行部分增改,实现软硬件系统的升级改造。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整理并发布有关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安全管理,以标密文件、敏感性信息为搜寻对象,及时进行检查。对信息录入口径错误、录入不规范等进行及时纠正。

    (三)创新公开方式,强化工作实效。通过网站、显示屏、公告公示栏、政府信息查询点、政务微博、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让群众获得信息更快捷、方便,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办主动公开信息28008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数0条,政府网站公开数76审批办结公示27070条、建设工程交易信息272条,政府采购信息355条,产权交易信息11条,土地交易信息6条,小额招投标信息116条,政务微博公开数20条,政府微信公开数8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未发生任何收费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接到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更新不够及时,深度还不够等。下一阶段,我办将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程项目等领域的督查力度。同时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平台影响力。进一步完善“洞头行政审批服务网”及“洞头便民服务厅”微信公众号各项功能,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提高关注度,切实发挥各网络平台影响力。下一步还要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组织专门人员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单位职责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督促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温州市洞头区审管办(公共资源办)

                                                      201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