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本年报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八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洞头区工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工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商厦5楼,邮编:325700,电话:5672739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区工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深入、更全面、更有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信息的公开意识,明确新时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重点。
(二)规范工作流程。在往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及时做好公开信息更新工作、规范公开上网、信息编辑、发布等工作程序和时限,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了各项责任,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目前为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拓展公开渠道。我局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同时还利用新闻网站、洞头发布、《工程简报》等载体,及时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有力增进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根据有关政策及文件要求,我局按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91条,微博公开3条,其他方式公开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将信息划分为单位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政策法规、计划总结、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党风廉政建设、财政资金预决算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公开、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咨询投诉和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以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为主阵地,以新闻网站、公开栏、政务微博、工程简报等为补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主动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融合尚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日常化、常态化;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工作也需继续加强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宣教力度。加强对《条例》《办法》等的学习和宣传,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积极组织参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对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逐项对照检查,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三是善工作机制。继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做到信息的整理、审核、发布,确保每一条信息都能真实、准确、及时发布,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洞头区工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单位负责人:倪建锋 | 审核人:林忠荣 | 填报人:蔡颖 |
联系电话:682773 | 填报日期: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