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中央、省市区的文件和规范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下载查阅。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7- 63489456。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水平,提高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信息公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各单位分类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二)注重制度落实。以《条例》为基本依据,严把审查关口。一是严格落实预先审查制度,严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等关口,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关系,一方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问题,另一方面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是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体现民生重点。注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整理,广泛公开,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8年,我局涉及就业、人才引进、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占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总量达60﹪以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条数181 条,包含政策文件6条;工作动态26条;公告公示105条;专项经费18条;全国巾帼岗18条等。
(二)公示形式
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多种公开形式进行公开。其中门户网站181条,微信发布共85期,共2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继续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开面不够广泛,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为此,我局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学习。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对公开信息各环节的审查,同时配备A/B岗人员,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三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