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按照要求完善和发布了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和部门组配的其他信息。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信息131条,其中政策文件8条,部门动态39条、行政许可58条,行政处罚26,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364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一年来,我局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没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按照区级平台建设工作要求,设立应急管理、安全救灾等平台公开科目。明确宣教中心1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录入工作,并建立了公开信息“第一读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不遗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4

14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15

5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17

2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由于涉及人员调整,对信息公开信息公布的内容版式设计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对于新增设的预案公开方面,考虑到可行性和整体性,确保与上级预案无缝衔接,目前我区结合区情实际编撰的应急手册计划结合修编完善后集中公开;

三是信息公开公民参与方面做得不够,全年没有依申请事项。还需进一步加大我局对外宣传的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纳入局业务大讲堂学习内容,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

三是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做到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最新最权威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多渠道、多维度公开信息。

四是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公开,动态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全年共计发布财政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1条,涉及等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情况

全年发布政策解读6个,并且建立文件与解读内容关联,方便群众查找。发布提案答复意见1件。

以上为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56727505)。

洞头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