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严格遵循《条例》及相关规定,通过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洞头区分网,以及政务服务大厅LED显示屏、公告公示栏等渠道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布、信息宣传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让群众和企业及时便捷获得信息,营造阳光透明政务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效率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存在个别更新不及时问题;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部门动态信息的内容整体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与本部门相关的政策法规发布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对信息公开知识及最新政策掌握不全面等。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学习。围绕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开展传达学习,确保中心工作人员均能掌握相关信息公开知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主动配合开展信息公开;二是强化队伍。突出强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主动参与培训,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稿件的审核标准,将信息公开作为宣传政务服务工作的有效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度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政务服务2.0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政务服务办事部门根据省市最新政务服务事项总目录,结合法定职责权限,在政务服务网及时做好认领工作,累计对外公开政务服务事项2230个。配合改革办落实“水电气网”“光伏入网”“充电桩报装”等“一件事”纳入政务服务网并对外公开。
2.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一是依托政务服务2.0建设和浙里办app,通过打通权力事项库后台管理维护与浙里办前端展示的实时交互,实现办事事项材料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实时维护,并运用短信通知及浙里办个人中心随时查询办事进度、办事结果。运用好差评机制,制定部门专人对好差评进行整改反馈申诉。瓯e办自助终端机全年为群众企业办事28744件,全年收到政务服务差评0件,实现零差评。“好差评”考核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全年收到群众投诉7件,经核实调查后,全部纳入窗口月考核以及行风政风双评议进行处理。二是组织窗口部门开展事项规范化建设,实现办事要素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展示常见问题,统一“12345”作为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办事要素内容定期更新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开,不断提升办事透明度。不断优化网上办事体验,实现瓯e办、浙里办可实时查询办事进度,“一件事”基本实现“网上申报”模式。
3.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一是集约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到政府信息公开网,分类打造工程、采购、土地、产权四大交易板块,并增加乡镇街道交易平台及社会交易平台模块;实现资源共享,推送本级项目信息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和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使信息一网公开一站可查;打造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电子保函系统,实现投标单位在线项目可查,企业信息与市级平台实现共享。二是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统一设置乡镇街道项目和社会交易项目两个专栏,用于小额工程项目交易。三是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含海域使用权)等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711条。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全年共计收到提案一个,已按期答复,回访满意度100%。
以上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59386879)。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 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