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屿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文件要求,特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编制2020年度洞头区霓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霓屿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按照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结合信息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健全工作机制。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方便群众查阅,相继建立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收发文的同时,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信息,各科室主动报送可公开的总结、规划、制度、政务动态等材料,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
3、完善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完善霓屿前沿门户网站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网站日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及时更新和公布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霓屿前沿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并利用官方微博等手段扩大公开范围。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0年,街道通过各类平台、途径主动公开或主动回应信息126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街道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在下一步工作中,街道将着力从三个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优化公开方式,加强门户网站管理,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建立长效的工作新机制力度,不断把政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2020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5件,提出的看法和意见共12件,5项民生实事项目,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均达100%,答复满意率100%,达到了预期的办理效果。
以上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洞头区霓屿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77-634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