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按照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洞头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洞头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报道主渠道作用,及时做好政务信息更新,把生态环境工作准确地展现给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在办理后通过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1年在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累计公开16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根据职能权限,已转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做好门户网站维护和安全保密管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检查等工作,及时纠正门户网站存在的错别字、链接错误等问题。定期开展部门网站平台运行情况检查,确保网站正常访问。开展网站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网站的信息。

(四)平台建设

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二是利用各类宣传教育讲堂、环保咨询日等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公开解读;三是结合“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志愿巡滩”等生态公益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洞头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进展,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考评和督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将信息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具体开展。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规范做好群众关心和需要的信息的公开工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做到信息公开内容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单位联系(电话:0577-6348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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