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洞头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现将洞头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审计局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条,主要包括审计信息、部署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审计业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内容,并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审计工作有关信息。今年建议提案办理件数中,累计办理人大建议提案0件,政协提案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本年度共受理审计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的审计信息0件,审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0件,没有发生有关审计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制,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调整机制、政务公开目录动态更新制度等一批机制制度,进一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法制性、规范性。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编制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科室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对组织机构、部门文件、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和其他等栏目及下级子栏目进行了适度调整栏目内容以更直观、更便捷、更明了的方式进行展现。二是专人运营维护网站,支持关键词智能搜索,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网站服务水平。三是对公开稿件的文件排版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统一的图片、文字规格和标准进行新稿件的发布,并对原有稿件的排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全面提升民众阅读体验。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参加线上网络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日常读网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无错敏字、不可用链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在规范化、常态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的问题与不足有:一是部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方式单一

对此,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日常监测运维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信息内容及时公开。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同分类,严格把握信息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及时提醒信息审核人员,在公开时间内及时审核公开。做到及时填报、及时审核、及时公开,随时做好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准备。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途径。拓宽公开途径,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听取广大民众意见,增强审计监督能力;指导民众正确使用政务公开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拓宽公开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动设置新栏目,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为洞头经济做好“监督者”的角色。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

以上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联系(电话:0577-63482149)。

洞头区审计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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