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一)主动公开方面。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度,我局在洞头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人大建议1条,政协提案0条,政策文件9条,重大决策9条,规划计划5条,应急管理4条,安全救灾3条,安全生产6条,监管执法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也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件或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依托网站集约化平台,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发布展示各类信息。配合政府部门对网站各栏目的定期检查,对信息上传有误或者不及时的栏目及时展开整改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政府部门网站建设要求及时更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搭建政务新媒体账号,有效运用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专人管理的方法,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总体表现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比如部分意见征集超时或者未发布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个别信息内容表述有误或缺少重要信息;

二是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少、部分栏目更新慢、内容单一等情况;

三是政策图解质量不高,解读的方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意见征集时效性。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及时收集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

二是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纳入局业务大讲堂学习内容,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主动及时提供相关公开信息。

三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注重解读形式的多样性,利用政务新媒体、线上直播、线下宣讲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全年共计发布财政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2条。

(二)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情况

全年发布政策解读2个,并且建立文件与解读内容关联,方便群众查找。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以上为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577-5672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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