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政发〔2007〕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洞头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洞头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进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9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温政办〔2007〕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洞头”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年底,全县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和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重点:服装、制鞋、电子、眼镜、印刷、文具用品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场所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楼梯,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期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无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继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县公安、安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房管、供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县安监局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县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三)强化源头控制。县公安、发改、安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房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1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要对“三合一”场所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加强督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抽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整改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乡镇要组织对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建立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北岙镇和东屏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各乡镇对辖区内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 附件 洞头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友灿 副组长:张方任(县 府 办) 张剑亮(县公安局) 郑德思(县国土资源局) 成 员:李 波(县规划建设局) 徐国建(县安监局) 郭呈亮(县房管局) 苏宇咏(县工商局) 蔡电宝(县供电局) 蒋昌陛(县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蒋昌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