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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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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人劳社监〔2010〕2号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洞头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情况。 三、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县属各用人单位及在洞头省部属、市厅属和外来用人单位向洞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书面审查材料,各乡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交书面审查材料(具体地点见附件1)。 四、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2);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2009年12月份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7.洞头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增减备案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它书面材料。 有关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和表格可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www.dthrss.gov.cn/)。 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件须有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五、书面审查的定级标准 (一)定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的,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二)定为劳动保障诚信B级单位的,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 (三)定为劳动保障诚信C级单位的,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规定要求60%以上;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无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 (四)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的,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书面审查年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的,或书面审查当年中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突发事件。 六、书面审查的处理 1.经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根据定级标准予以定级。 2.经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给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根据定级标准予以定级。 3.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经督促教育仍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并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4.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并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附件:1.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3.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 通知 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县各有关部门,赵乐平副县长,周方前副主任。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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