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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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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洞残联〔2010〕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洞政发〔2008〕7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的我县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洞头县户藉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2009年已申报审批的对象不计算在内)。
二、名额分配
居家安养:北岙镇20名、大门镇18名、东屏镇13名,霓屿乡6名,鹿西乡4名、元觉乡5名。
集中托养人员在4月下旬上报。
三、托(安)养方式
2010年的托(安)养工作以居家安养为主。
四、工作要求
1、上报时间。各乡镇残联要认真做好调查初审,并将相关资料于3月31日前统一上报县残联。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不再受理;残疾人或其家属自行上报的,不予受理。
2、上报资料包括《洞头县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一式二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如是低保户,需附有效低保证的复印件一份,如低保证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申请人的家庭户口册复印件一份。
3、在填写申请表时,字迹要工整、清楚,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填写齐全、不缺项和遗漏,否则视为无效表格,不予受理,不再另行通知重填。上报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4、各乡镇要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度的托(安)养工程对象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资料。在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残联联系。联系人:陈时秒,联系电话:63470217。
二○一○年三月十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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