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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08〕42号)
发表时间: 2008-07-04 15:18:16 来源: [打印] [关闭]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0842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

 

 

 

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

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渔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78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以渔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诊所)、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县“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资源向渔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渔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 “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渔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摸清全县“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县渔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实施“三个一批”,即:从生产经营条件上帮扶改造一批、从生产经营模式上整合提升一批、从促进发展上扶优扶强一批,提高全县渔农村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意识。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渔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渔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客运等涉及身心健康安全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以“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北岙镇、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食品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县质监局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全县的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县工商局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建设、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渔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2008年底前将全县固定经营的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依照2005年市政府颁布的《温州市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精神,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冒违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行医。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甚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县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渔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已登记的小菜场食品安全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县工商局负责牵头,农业、经贸、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

() 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县经贸局负责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2008年内将辖区及旅游风景点内的小音像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渔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渔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渔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监、农业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08年内将辖区的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相应调整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组、小餐饮店整治组、小药店小诊所整治组、小农资店整治组、小音像店整治组、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小客运整治组、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和新闻宣传组,分别由各牵头部门和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兼任组长。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要把“十小”行业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并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平安洞头”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一方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另一方面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群策群力,积极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履职。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深入渔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规范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及时发布整治规范执法行动信息、成效、先进经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十小”行业整治工作。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在“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同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县政府将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对“十小”行业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乡镇,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乡镇、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主题词行业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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