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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洞头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洞政办机〔2008〕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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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机〔2008〕15号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洞头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姜长才 副组长:张均林 李长江 成 员:庄鲲腾(县 府 办) 陈继峰(县委宣传部) 张孚标(县发改局) 叶明久(县经贸局) 王祖锦(县科技局) 林志佩(县公安局) 吕子山(县监察局) 叶明理(县财政局) 庄峥嵘(县农林水利局) 林汉画(县海洋与渔业局) 邱国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陈景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 林新磊(县规划建设局) 蔡国华(县交通局) 唐贤团(县环保局) 陈宣余(县安监局) 黄根忠(县法制办) 陈仁毅(县供销社) 柯海毅(县国税局) 陈焕立(县工商局) 郑相春(县质监局) 施国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庄鲲腾兼任办公室主任,郑相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县质监局牵头)、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小餐饮店整治组(县卫生局牵头)、小药店(小诊所)整治组(县食品药监局牵头)、小农资店整治组(县农林水利局牵头)、小音像店整治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牵头)、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县经贸局牵头)、小客运整治组(县公安局牵头)、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和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整治组和新闻宣传组分别由牵头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和信息联络员。 二○○八年七月三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