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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县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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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文件 洞委办〔2008〕4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县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计划生育工作 △“一票否决制” 规定 通知
洞头县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追究力度,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007〕27号)、《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07〕223号)、《温州市市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温人口计生领〔2008〕3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洞头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施范围 县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二、具体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县直行政机关、法人单位职工中当年凡出现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含往年出生当年发现补报,下同),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 (二)县直行政机关、法人单位临时用工人员中当年凡出现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含往年出生当年发现补报,下同),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 (三)县直行政机关管理的法人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下同),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根据其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数量不同及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个数,对其县直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 1、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数量在5个以下(含5个),当年被否决1个; 2、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数量在5个以上至10个(含10个),当年被否决2个; 3、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数量在10个以上至15个(含15个),当年被否决3个; 4、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数量在15个以上,当年被否决3个以上。 三、处理意见 出现上述违法生育情况的,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 (一)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二)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从事(兼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建议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四、保证措施 (一)县直属各部门、单位(含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把好评优评奖、晋升晋级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格审核把关,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予以处理。 (二)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形实施监控和调查,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和否决建议;每年年终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一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建立健全向社会公布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的信息网络,把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