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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洞头县委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头县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复评结果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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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通 报) 洞委发〔2008〕39号 中共洞头县委 洞头县人民政府 关于洞头县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 复评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2007年,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文明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夯实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保留县委办等75个单位(村、社区)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荣誉称号,恢复洞头海事处等5个单位(村)县级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给予洞头港航分局限期一年时间整改,取消县看守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继续保留和恢复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村、社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为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限期整改一年和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狠抓内部管理,继续推进文明创建。 附:洞头县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复评结果通报名单 中共洞头县委 洞头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文明单位 △复评 通报
附件: 洞头县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 复评结果通报名单 一、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名单(75个) (一)县级文明单位(63个)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地税稽查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县自来水厂、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县审计局、洞头广播转播台、县公共资源(审管)办、县国税稽查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洞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县气象局、中国联通洞头分公司、县信用联社、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洞头支公司、东屏镇政府机关、霓屿乡政府机关、县海霞中学、县实验中学、县城关第二小学、县城关第三小学、东屏镇小学、霓北中学、霓南义校、洞头钱江电视希望小学、大门镇中心小学、鹿西中心幼儿园、大门派出所、县地税局大门税务分局、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北岙工商所、东屏工商所、大门工商所、县昌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县供电局运行管理所、县供电局洞头营业管理所、元觉中心供电所、大门供电所、温州东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燕子山边防工作站、县环卫所、大门人民医院。 (二)县级文明村(11个): 北岙镇大岙村、北岙镇九仙村、大门镇小荆村、大门镇大荆村、东屏镇后寮村、元觉乡沙角村、元觉乡沙岗村、元觉乡花岗村、霓屿乡布袋岙村、霓屿乡下社村、霓屿乡石子岙村。 (三)县级文明社区(1个): 北岙镇城南社区。 二、恢复荣誉称号的县级文明单位(村)名单(5个) (一)县级文明单位(2个) 洞头海事处、县城关一小。 (二)县级文明村(3个) 东屏镇惠民村、大门镇枫树坑村、大门镇潭头村。 三、限期整改的县级文明单位名单(1个) 洞头港航分局(2007年度行风评议为不满意单位) 四、取消荣誉称号的县级文明单位名单(1个) 县看守所(2007年度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案件被处理)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