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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渔农村开展“种文化”活动的意见
发表时间: 2008-06-18 10:57:28 来源: [打印] [关闭]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文件

洞委办20085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渔农村开展“种文化”活动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在我县渔农村开展“种文化”活动,是新时期我县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渔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县渔农村开展“种文化”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种文化”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创业创新谋发展、富民强县促跨越”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县渔农村实际,不断满足渔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渔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形成积极健康和谐的农村社会风尚,促进广大渔农民群众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创美好生活而奋斗。

二、活动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形成一批组织有力、活动经常、设施齐全、特色鲜明的“种文化”活动先进乡(镇)、村(居),传承一批积淀深厚、内涵丰富、形式独特、群众喜爱的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精品,培养一批源于民间、扎根农村、各具特色、各有专长的渔农村文体队伍和文化能人,使渔农村文体活动成为我县渔农民群众健康生活的重要内容,使渔农村文化阵地成为广大渔农民群众娱乐活动的主要场所,使渔农村文化生活成为渔农民群众素质提升的有效载体,努力在繁荣发展渔农村文化中加快建设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主要任务

1、丰富渔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各类适合渔农民群众参与、为渔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渔农村基层文体活动。扩大渔农村文体活动覆盖面,为渔农民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搭建平台;注重提高渔农民群众参与渔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渔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关注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居渔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为他们参与各项文化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2、弘扬与传承优秀民俗文化。逐步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基地、传统节日标志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传统文化活动。挖掘富有区域文化历史底蕴,梳理传统民间文化发展脉络,加强对优秀民俗文化传承人的培育,着力构建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体系,对濒临消失的传统民族民间艺术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进行合理开发。

3、培养渔农村文体队伍。重视培养乡(镇)、村(居)文体工作者、民间业余文体队伍、民间文体爱好者,发挥他们在渔农村“种文化”活动中的骨干作用。根据渔农民群众的不同兴趣、爱好和需求,建立、培养和扶持各类渔农民业余特色文体团队和渔农村文化能人。通过基层文体骨干队伍的组织、传授、引导、带动,不断提升渔农民群众对文体活动的参与、鉴赏和创造能力。大力支持和扶持渔农民自办文化和自主开展文体活动,使渔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主参与的文化活动真正成为渔农民群众求知、求美、求乐、求健康的主要途径。

4、培育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注重培育新型渔农民,突出“种文化”活动的思想内涵,发挥文化感染人、引导人、教育人的功能,让渔农民群众在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提升素质。结合实施农村文明素质工程、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科普惠农工程、体育健身计划、文明礼仪教育和农村乡风评议等载体,切实加强渔农民群众文化素质、文明修养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养,提高渔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四、实施途径

1、利用有效载体,丰富“种文化”活动内容。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重阳、中秋、国庆等传统、重大节日,广泛开展花灯、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活动,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科普宣传等特色文化活动,开展“渔家乐”民俗风情旅游节等旅游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渔农村文化活动载体,活跃渔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参与“浙江省农民文化节”等“种文化”成果展示活动,推动全县“种文化”活动深入开展。

2、加强培训辅导,培育“种文化”活动主体。充分发挥县、乡(镇)基层文化馆(站)和基层体育、科普组织的服务指导作用,发挥渔农村文化示范户、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引导作用,发挥回乡离退休干部、老教师和渔农村文体骨干、民间文化能人的传帮带作用,探索渔农村文化讲师团、渔农村文化指导员等文化下乡的新形式,组织渔农民群众参加各类辅导班、讲坛、讲座等文化培训活动,组建各类渔农民文体俱乐部、读书社、书画社、运动队等渔农村业余文体社团、队伍,培养各类能编会演、擅于组织、热心传授、群众喜爱的乡土艺术家、文化能手和渔农村文化经纪人。

3、开展结对共建,拓宽“种文化”活动渠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农民主体的要求,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渔农村文化结对共建。发挥文联、科协等社团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运用文化信息、人才队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把“送文化”与“种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和参与农村“种文化”活动。

4、加强宣传推广,扩大“种文化”活动影响。发挥新闻单位的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反映渔农民群众的文化愿望,激发渔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宣传渔农民群众“种文化”的生动实践,推广渔农民群众“种文化”的经验成果,树立“种文化”活动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参与“种文化”活动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种文化”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种文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全县渔农村“种文化”活动部门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县渔农办、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县广电台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调指导全县开展“种文化”活动。各乡镇要根据实际组建相应活动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发挥乡(镇)、村(居)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种文化”活动。

2、广泛发动,积极引导。始终把渔农民群众作为渔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注重激发和保护广大渔农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参与文化建设、享受文化生活的热情和愿望,广泛发动和组织广大渔农民群众参与到“种文化”活动中来。加强宣传和引导,聚合和放大“种文化”活动的积极效应,增强渔农村群众参与“种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渔农民群众成为“种文化”活动的真正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

3、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紧密结合我县渔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种文化”活动。当前,开展“种文化”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开展新农村建设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举措结合起来,与各部门在渔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工作载体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资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4、加大扶持,健全机制。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渔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种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各部门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居)“种文化”活动要有政策倾斜,为“种文化”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和奖励,不断把“种文化”活动引向深入。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6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种文化”活动  意见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20086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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