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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乡镇部门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04-23 11:25:49 来源: [打印] [关闭]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文件

 

洞委办201025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乡镇部门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

“一线工作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经县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乡镇部门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行“一线工作法”的重要性

“一线工作法”就是在工作中坚持以“领导在一线垂范、干部在一线锻炼、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成效在一线体现”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方法。

(一)推行“一线工作法”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行一线工作法,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作风建设;有利于全面破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提高执政水平。

(二)推行“一线工作法”是实现和谐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县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的投入期,重大建设任务重,维护稳定压力大,特别是基层一线任务最艰巨,工作最艰苦。只有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不断化解基层矛盾、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行一线工作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推行一线工作法,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沉下去,有利于准确把握基层的实际情况,形成科学决策;有利于自觉增强抢抓发展机遇意识,提高执行力,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实现科学发展。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推行“一线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作风,主动深入一线,勇敢走进矛盾,积极破解难题,为推进科学发展做出表率。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一线工作法”的落实

推行“一线工作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重心下移,岗位前移,进一步增强谋事干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县基层基础、项目攻坚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领衔破难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职能,根据《县委、县政府2010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及乡镇部门“一本任务书”内容,结合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联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本单位今年内需要破解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明确承担1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信访问题和民生问题。

(二)明确目标要求。每位领导干部按各自承担的重点项目或重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按照目标高、质量好、进度快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进度、严格质量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三)公开对外承诺。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各自承担的重点项目或重点工作的目标要求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于430日前报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将重点项目或重点工作及目标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布,向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四)全力抓好落实。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蹲点调研活动。要善于集中民智,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深入贯彻落实周二民情沟通日制度,宣传政策办实事。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点指导工作,排忧解难促发展。要主动上门走访结对联系对象,扶贫帮困送温暖。要大力倡导“我比别人办得快,我比别人办得好”的理念,推行现场办公、全程代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增速提效,切实解决选商引资项目进度慢、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慢等问题。要明确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的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切实解决“推责任”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确保“一线工作法”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推行“一线工作法”在全县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精心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抓、抓具体,同时要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破解任务,落实破解举措。

(二)全程跟踪督查。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同时,实行季度公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每季度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在每季度末报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网站及《今日洞头》进行公示,推动工作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推行一线工作法的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推行一线工作法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推介典型,曝光负面事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考核评价。年终,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行风评议活动,组织对领导干部推行“一线工作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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