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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报名事项的补充通知(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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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报名事项的补充通知(二) 为满足广大考生的报考需求,经研究,对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报考条件作适当调整,即将原招考公告中规定的“符合以下条件且为本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修改为“符合以下条件且具有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在洞头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日,同时将原报名时间顺延1天(到7月3日止)。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9年7月2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