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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运出租车违法违章行为曝光台
发表时间: 2010-03-04 16:10:02 来源: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2010年春运客运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和谐、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春运期间出台了“十个一律”严管措施,通过加强联合执法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出租车客运市场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将春运期间查获的出租车违章予以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举报出租车违章经营行为。举报电话:96520。
洞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2010年春运出租车违法违章行为曝光台
 
车牌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
浙C.JT160
张孚听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186
李军军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200
何联景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037
刘永岳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037
郭华曲
拒绝载客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项
罚款15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186
洞头县友谊公交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聘用无出租车服务资格证人员林子含驾驶浙C.JT186号出租车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二)项
罚款3000元
浙C.JT031
苏彩办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518
刘德财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078
陈青踪
拒绝载客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项
罚款15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110
林海珊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123
许声乐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浙C.JT027
庄卫民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七)项
罚款2000元
扣服务资格证5分
 
 
 
 
 
 
致全体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公开信
 
各出租汽车驾驶员:
    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近年来,出租车行业在假日旅游消费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春运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放心出行、舒心出行,现就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重申如下:
一、出租车运价为2公里起步价5元,超过2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运价2.5元,运价不得上浮。
    二、驾驶出租汽车载客,必须保证计价器的完好,严格按照规范使用计价器,营运中不得以计价器各种故障原因为由不打表、不给票、给废票,违者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三、出租车辆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确保车厢内部卫生、清洁、无异味,保证座椅套完好。
四、驾驶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以礼待客、用语文明、服务规范、遵章经营。
五、严禁出租车辆乱提价、拒绝载客、故意绕道、途中甩客、强行拼载等行为。
六、节日期间如发现以下违章, 将按照“十个一律”标准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1、凡发现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人员上岗驾驶出租车的违章行为,一律按《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上限3000元予以处罚。
2、对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提价的出租车驾驶员,一律处于2000元罚款并予以记分。
3、对拒绝载客、故意绕道、途中甩客、强行拼载的出租车驾驶员,一律处于1500元罚款并予以记分。
4、对出租车计价器擅自安装开关或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晰、不准确的,未及时送修,仍以各种虚假名义在运营的,一律处于1000元罚款并予以记分。
5、对不按规定使用出租车专用发票或票据模糊不清的,一律暂扣《道路运输证》并予以记分。
6、车容车貌不整洁、服务设施不齐全的,一律暂扣《道路运输证》并记分。
7、对服务资格证放置不规范的,一律视为未按规定使用服务资格证,实行记分处理。
8、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案件的出租车驾驶员一律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重新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9、对春运期间出现二次违章的驾驶员,一律按处罚条款的上限进行处罚。
10、所有违章的出租车及驾驶员名单一律在洞头电视台和新闻网等媒体进行曝光。
希全体出租车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文明服务,共同努力,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洞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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