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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除小门岛青山岛附近海域养殖捕捞作业设施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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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民政府文件 洞政发〔2008〕20号 洞头县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清除小门岛青山岛附近海域养殖捕捞 作业设施的通告 为确保省重点工程35KV七洞线乐清至元觉段海底电缆铺设工程顺利施工,减少广大渔业生产者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各养殖、捕捞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08年4月7日24时前将小门岛乃儿岙至外土羊青嘴之间海域(滩涂)、状元岙岛至小青山岛、青山岛至大门岛海底电缆路由轴线位置左、右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养殖、捕捞作业设施全部清除(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上述范围内养殖、捕捞作业设施在规定时间内尚未清除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妨碍施工的养殖、捕捞作业设施予以强制清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养殖、捕捞作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县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小门岛乃儿岙至外土羊青嘴之间海底电缆路由轴线位置图。 2.状元岙岛至小青山岛、青山岛至大门岛海底电缆路由轴线位置图。 洞头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