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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机关大院车辆管理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08-07-04 15:22:01 来源: [打印] [关闭]
  
    为加强县机关大院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缓解车辆进出、停放日益突出的矛盾,切实维护机关大院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就有关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县机关大院于七月七日起将实行车辆进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所有进出机关大院车辆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
    三、车辆进出机关大院,必须减速慢行,时速控制在10公里/小时内,严禁超速行驶。
    四、车辆进入机关大院禁止鸣号,并严格按指定区域或车位停放。
    五、进入机关大院的车辆,应持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出机关大院,特殊情况下需进出机关大院的,必须事先征得保卫人员的同意。
    六、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车证相符。如发现车证不符的,将予以没收证件,不再补发。
特此通告
 
 
 
洞头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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